亚洲国产成人久久77-亚洲国产成人久久99精品-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精品hezyo-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精品动漫-人妖hd-人妖ts在线,一本道高清DVD在线视频,2020亚洲永久精品导航,国产久久视频在线视频观看

當前位置: 首頁 精選范文 衍生金融市場范文

衍生金融市場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10-11 15:54:0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衍生金融市場,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篇1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交易 市場監管

自從1995年英國巴林銀行因金融衍生品交易而虧損14億美元至今,接二連三地又爆出很多世界知名大公司因此項交易發生巨虧的事件。近日,美國摩根大通又報出旗下20億美元的巨虧案件再次震撼全球金融界。

縱觀這些巨虧案件所涉及的公司大都是國際知名公司,他們的風控制度表面上都很完善,也很科學。但對場內交易員卻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控制,導致其違規進行大規模的投機活動,同時與衍生工具交易相關的各項政策、程序、系統和溝通都不適當也是問題的關鍵。目前,我國的衍生工具業務也有了快速的發展,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越來越多地運用衍生產品來管理資產、負債,規避風險及增加收入,我國衍生金融市場風險監管問題就愈發顯得重要了。

一、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市場的定義和特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從基礎金融工具派生出來為交易者轉移風險和互換現金流量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給付對方的價款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及上述工具的復合物。衍生金融工具有兩個基本特性:首先,衍生金融工具必須依存于基礎性金融工具。基礎金融工具的價格支撐著衍生工具價格的變化。其次,就是杠桿效應。也就是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大額交易,這就使得這項交易更具投機性。創建衍生工具的目的最初是為了規避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它的出現代表著風險管理手段的更新,但由于衍生交易是建立在對未來市場價格走勢作出預測的基礎上,而預測的結果是否準確不得而知,這就使得衍生金融交易本身具有更高的風險。有資料表明,推動衍生金融工具迅速發展的主要動力是投機而非避險。為此,對衍生金融市場實施監管的問題不可避免的突顯出來。

從廣義上說,衍生金融市場是指衍生金融工具供求關系的總和。它既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場所,也包括交易主體,還包括由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形成的借貸關系、信用關系、保險關系、交換關系及其變種。它具有兩個特性:首先,它是財富和風險的再分配的場所。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遵循“有輸必有贏,輸贏必相等”的“零和游戲”規則。它既不能增加財富也不能減少財富,它只能實現財富的再分配。通過財富的再分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也在進行風險的再分配。如果交易者大多是投機者,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就為社會憑空增加了風險;如果交易者大多是保值者,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就可以減少社會總風險。這種區分對于衍生金融市場的監管具有重要的政策含義。

二、我國衍生金融市場的現狀

現階段我國盡管有一些企業利用衍生工具實現套期保值等目的,但從整體來看,衍生工具業務的主要參與者仍為商業銀行。衍生工具的品種主要有外匯與利率衍生品、權證、可轉換債券、股票期權等。近幾年來我國的衍生金融交易增長速度比較快,但從全局來看,我們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建制規模還很小,并且流動性也非常不充足。即便是交易比較活躍的利率互換業務,每天平均的成交量也不到10億元。按照這種情況來看,目前我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還是處在相當低級的階段。市場規模太小,流動性不足也說明了與此有關的交易主體流動性風險的增加。從我國企業進行衍生工具交易的目的來看,套期保值、套利、投機目的都存在。2007年和2008年,在我國境內有一些大型企業為了能降低基礎交易中的風險,也開始參與國內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但最終由于沒有嚴格按照套期保值的操作程序去做,導致重大虧損。另有一些公司因為沒有選擇透明度較好、杠桿性較低的基礎性衍生工具,而是選擇了那些復雜的創新性結構性金融衍生品進行交易,最后也導致了重大的損失。從目前來看,我國的衍生工具業務品種過于單一,參與的主體也很少,缺乏活躍的交易者,更缺乏正規的場內交易,同時也缺乏相關基礎制度來支撐,這些無疑大大提高了我國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所以加強對我國衍生品市場的監管已經勢在必行 。

三、對衍生金融市場的監管

衍生金融市場的風險來自于許多人為的因素,主要是市場監管不給力。目前我們要考慮的關鍵問題就是如何才能強化對市場的監管。首先,一定要加強對創新產品的金融監管力度。金融衍生創新產品寧缺毋濫,特別是對各類金融機構新研發的衍生品的跟蹤檢查監管要到位。中國期貨市場每項新產品的開發,都要從服務于實體經濟的根本需要出發,多利用它的避險優勢,降低投機盈利的動機。其次,進行衍生品場內交易,盡量減少場外交易,使期貨交易所可以實施有效監控,也可以使違規交易無處遁形。另外還應建立健全有效管理衍生工具各種風險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對交易員的監督和控制。然而,由于發展的高速性和衍生技術的復雜性,風險管理始終處于不斷發展卻又略顯滯后的狀態,風險管理將成為衍生金融市場的一個永恒的話題。

參考文獻

[1]中國會計學會.衍生工具內部控制操作指引與典型案例研究[M].大連出版社,2010.

[2]鄭振龍,張雯.各國衍生金融市場監管比較研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 2003.

[3]“小摩大虧”不會在中國衍生品市場上演[N].中國證券報,2012年5月18日.

篇2

(一)外匯衍生品市場為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了防范和管理匯率風險的渠道

規避和轉移匯率風險是外匯衍生產品的首要功能,這一功能也是外匯衍生品自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以來迅猛發展的主要原因。面對匯率浮動的新環境,銀行和其他的金融機構通過開發出外匯衍生產品來更好地控制風險。國際市場外匯衍生品主要包括遠期、掉期、期權、及以上產品的組合,近年來外匯衍生品在外匯市場中的比重逐漸增長,并超越即期產品比重,2010 年全球外匯日均交易量約為 4 萬億美元,其中外匯衍生品市場份額就超過60%。從我國情況看,自2005年7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各類經濟主體都面臨著自主管理匯率風險的挑戰,需要相應的工具和渠道來防范和管理匯率風險。如果缺乏這種渠道,匯率風險會在金融機構和企業內部累積,在匯率波動比較劇烈時可能會引發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較大虧損甚至破產,從而導致整體經濟的系統性風險。從經濟個體看,衍生品為其防范和管理匯率風險提供了新的工具,使經濟主體能夠專注于自身的生產經營,而從宏觀經濟看,經濟個體抵御匯率風險能力的增強也同時意味匯率風險對國際收支和金融市場穩定的沖擊減弱。

(二)外匯衍生交易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對金融市場穩定的促進作用

從國外外匯衍生品市場幾十年的發展歷程看,作為外匯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外匯衍生品極大促進了外匯市場的發展,在以下幾個方面增強了外匯市場的作用。一是增加市場流動性。外匯衍生品交易的一大特點是高杠桿性,對于交易規模較小的外匯市場而言,引入外匯衍生品交易可活躍市場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二是提高交易效率。外匯衍生品交易的另一特點是交易方式靈活,市場交易者可依據自身需求,通過不同的產品組合達到規避風險獲取利潤的目的,提高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整體效率。三是價值發現。外匯衍生品市場交易者眾多,交易價格透明公開,由于現貨和期貨市場的價格緊密聯系,外匯衍生品交易反映了交易者對價格走勢的預期。同時,市場之間或不同金融工具之間的各種套利行為增加了不同市場和不同國家市場間的聯系,有利于加強市場的競爭,縮小買賣差價,修正某些單一市場的不正確定價。

(三)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提供了新的平臺

外匯衍生產品為中央銀行提供了一種新的公開市場操作工具,央行可通過衍生產品達到引導預期,降低匯率波動性等目的。首先,使用衍生產品可以減少市場波動性。例如1996 年,墨西哥中央銀行建立了外匯期權機制,通過這一機制墨西哥央行不通過直接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可以在墨西哥比索升值時累積外匯儲備,同時不增加貶值時買入比索的壓力,達到熨平比索匯率的波動目的。其次,引導預期。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外匯干預的效果:一方面,中央銀行的外匯干預本身會通過市場預期對匯率產生影響,由此形成外匯干預的直接效果;另一方面,外匯干預造成的本幣供應量的變化也有助于匯率向中央銀行的目標靠攏,形成外匯干預的間接效果。第三,沖銷市場短期頭寸。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賣出期權來沖銷市場主要參與者或做市商的短期頭寸,從而限制他們從事不利于市場穩定的外匯交易。央行還可設計不同的期權組合形成本幣匯率的目標區,達到穩定匯率的目的。

(四)合理運用外匯衍生產品可以避免大規模的資金流動,減少對金融市場的沖擊

外匯衍生產品給人的一般印象是交易規模大,風險高,對金融市場沖擊大,本文在后面的分析中會對外匯衍生品的風險特點予以分析。但同時,也要看到外匯衍生品具備減少市場波動,減小避險活動對外匯市場造成沖擊的一面。首先,某些類型的外匯衍生品提供了以較小成本,鎖定較大風險的工具,例如外匯期權,對外匯期權的購買者來說,用較少的期權費可以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的目的,適合于資金實力較弱,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交易者,而盡管外匯期權的賣方承擔較大的風險,但是賣方可以通過不同的衍生品組合以及不同的交易品種分散風險,適合于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強的交易者。外匯期權在交易時只需付出期權費,而到期時一般也為差價交割,避免了大規模的資金流動。一些無本金交割的品種也同樣具有資金流動規模小這一特點。其次,還有些外匯結構性衍生產品,只需掛鉤一些標的資產,而不需實際用全部本金購買掛鉤資產,因此不需要大規模的實際資金流動就可滿足避險需求,也避免了大規模資金交易對金融市場和利率、匯率等的沖擊。

二、外匯衍生品市場對金融市場造成的風險

外匯衍生品市場的風險有多種,從對宏觀經濟穩定影響的角度分析可分為以下兩種:個體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個體風險包含違約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操作或管理風險等。系統性風險主要涉及整個金融體系和宏觀經濟面臨沖擊的脆弱性,外匯衍生品交易對整個金融業的風險,外匯衍生品交易跨市場的風險,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對利率、匯率的沖擊等等。這部分主要分析外匯衍生品市場發展對金融市場穩定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一)衍生品交易加強了交易者之間的聯結,更容易導致交易者損失的連鎖反應,產生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

衍生品市場以下特點容易引致系統性風險:1.隨著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不僅自身從事衍生品交易,而且也更多地給從事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機構提供信貸,因此商業銀行也更多地暴露在衍生品市場風險之中。2.衍生品市場容易產生參與者集中的問題,導致風險的交叉反應,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更大。3.由于衍生品交易大多體現在表外,這使得交易者之間評估交易對手風險的難度增加,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也可能使風險較高的交易者能夠持續交易,更加大了潛在風險的可能。

(二)外匯衍生品場外交易的增多體現出與場內交易不同的清算風險

場外交易清算風險與場外交易清算風險特點不同。在交易所場內的交易,如果出現交易一方破產或不履行責任,交易所會用保證金來彌補損失,保證金不夠,還可向會員征收,所以對手風險很小。但在場外衍生品交易中,既沒有保證金要求,也沒有集中的清算制度,交易的履約往往取決于對手的資信,因此發生清算風險的可能性較大。由于大量外匯衍生工具主要在場外交易,因此信用風險產生的可能性和危害也更大。

(三)外匯衍生品交易的交易集中性和風險對沖增大了衍生品交易對即期匯率的影響

一般而言,外匯衍生品交易對即期外匯市場的影響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渠道:一是外匯衍生品交易形成的遠期匯率直接對即期匯率水平產生預期影響,從而影響即期外匯市場交易行為;二是外匯衍生品到期時產生的資金交易影響到期時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從而影響匯率水平,特別是衍生品交割集中可能會帶來即期外匯市場供求關系的劇烈波動,影響市場流動性和匯率水平。三是交易者利用即期外匯市場對沖衍生品交易風險從而影響即期匯率水平。

(四)外匯衍生品交易的發展增大對利率、股價等資產價格的沖擊,產生跨市場風險

導致市場間聯結增強的是交易者利用衍生產品在不同市場間的套利行為。理論上說,適當的套利行為有利于減少不同市場間的價格差異,使不同市場價格向均衡點收斂。但是這種價格穩定作用的前提是市場流動性充足,由于衍生品對單個交易者來說成本較低,加之衍生品的杠桿效應,因此交易者傾向于大規模的套利活動,這就要求所有市場均有充足流動性使套利的交易能夠隨時出清。而如果某一市場流動性不足便會導致整個套利交易中斷,很可能使所有市場陷入流動性危機。此外,如果外匯衍生市場受到操縱,還會產生預期價格的扭曲,造成金融資產價格的泡沫和大幅波動。

(五)外匯衍生品交易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外匯衍生品對各國的貨幣政策有效性也會產生不利影響。一方面外匯衍生品的發展使貨幣政策傳導的時間性和影響范圍難以確定。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交易使國際資本流動加快。融資渠道多樣化,使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的再貼現依賴性明顯減弱,金融衍生品交易作為一種表外業務,也不受存款準備金政策的影響。另一方面公開市場操作影響經濟的作用也被衍生品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例如金融機構和企業能夠通過外匯衍生工具防范匯率波動的風險,這在客觀上使得經濟主體對匯率政策的反應降低,影響了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因而,外匯衍生品交易將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一國的貨幣政策效果。

三、國際上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監管措施

(一)要求衍生品市場參與者建立和執行衍生品交易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目前指導市場參與者進行衍生品交易內部控制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一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將金融機構衍生品交易納入資本監管框架,并對銀行控制衍生品交易風險提出相應程序和步驟。二是30人小組對金融機構開展衍生品交易,在管理層責任、交易員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會計標準、信息報告體系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國際證監會組織要求金融機構制定關于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管理制度,包括設立獨立的市場風險管理部門,監控和處理風險,并適時調險評估體系等。

(二)提高市場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透明度

隨著金融監管的不斷完善,對交易商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商自覺的信息披露在不斷增強。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國際證監會組織均要求強化金融機構對金融衍生產品活動及內部風險管理的信息披露。同時,金融機構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衍生品交易信息和風險情況也更為詳細,以便利益相關者能有效識別和評估衍生交易風險。

(三)強化非官方組織的行業自律作用

衍生品交易的行業自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個交易所和其他自律機構為交易所衍生品交易制定的規則,主要包括會員資格標準、管理衍生工具合約、監督交易法規執行、爭議仲裁調解、違法行為處理、披露價格信息等。二是國際互換和衍生產品協會(ISDA)為場外產品及其交易制定的規則。通常交易雙方在正式進行衍生交易之前要先行簽訂ISDA主協議,規定交易各方的權利、義務、違約事件和終止條款,確定雙方應遵守的市場慣例等。

(四)加強官方監管力度和監管機構的國際合作

隨著衍生品交易對金融市場沖擊的增強,各國監管者越來越重視對金融衍生交易的監管。同時,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是一個國際化的市場,衍生品交易更多地呈現出跨境交易特征,因此,監管者也認識到監管合作的重要性。官方監管包含衍生品交易法規的制定和監管機構的設置,目前主要發達國家對衍生品交易均設置了專門的官方監管機關,明確了監管分工,制定了相應監管法規。

四、我國防范外匯衍生品市場風險的監管對策

外匯衍生品目前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但是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外匯衍生品業務的增長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將是必然的趨勢。以上分析表明,外匯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對金融市場的完善和穩定有巨大的促進作用,同時客觀上也給金融市場發展帶來了潛在風險。管理部門需要通過完善的政策設計和制度安排,防范外匯衍生產品的風險,更好地使其發揮在經濟發展中應有的作用。

(一)完善對外匯衍生品的監管體系,出臺關于外匯衍生品交易統一的管理法規

首先要明確人民銀行、外匯局、銀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對外匯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權責劃分,加強監管機構間的協調。在我國,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實踐中往往存在監管權限模糊或交叉的問題。從大多數成熟市場國家的監管慣例看,對衍生品交易一般采取功能型和機構型監管相結合的模式,我國對外匯衍生品交易也可借鑒這種監管模式。在我國仍實行外匯管理的情況下,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對外匯衍生產品管理的目標應為防范外匯衍生品交易對外匯市場流動性和匯率水平的沖擊,防范外匯衍生品交易對跨境資金流動和宏觀經濟穩定的影響。鑒于外匯衍生產品本質上是衍生證券,從事外匯衍生品交易的具體金融機構又各自有相應的監管部門,因此加強各部門對外匯衍生品監管的協調也十分必要。同時在外匯衍生品交易行為的管理方面要形成統一的法律法規,對交易要求予以明確,以防范交易風險。

(二)要求從事外匯衍生品交易的機構必須建立和執行相應風險控制制度

交易機構對外匯衍生品交易的風險控制是防范外匯衍生品系統性風險的基礎。參照國際上對衍生品交易的相關文件,對交易機構外匯衍生品風險控制的要求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對管理層和交易員的履職要求;二是建立有效的交易管理系統;三是建立適應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會計標準;四是建立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體系;五是強化外匯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

(三)減少清算風險,為加快外匯衍生品市場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隨著外匯市場交易主體的增多,交易量的增大,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將會成為外匯交易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加之外匯衍生品交易的發展必然帶動場外交易的增加,增大了交易清算風險。此外,遠期、掉期及以后推出的各類外匯避險工具都需要專業化的清算所為其提供逐日盯市、強行平倉等服務。為減少清算風險,提高清算效率和風險控制水平,可成立獨立清算所,設計外匯衍生交易的登記結算制度、保證金要求、交易限額控制和風險處理等具體清算制度,有效控制清算風險。

(四)建立外匯衍生品的風險預警機制,監測跨市場風險

篇3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理論選擇監管法制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場視野下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發展

金融衍生產品是相對于基礎性金融產品而言的,其價值的決定依賴于對基礎性產品標的資產價格走勢的預期。在金融市場中,基礎性金融產品既可以是貨幣、股票、債券、外匯等金融資產,也可以是金融資產的價格,如利率、外匯匯率、股票價格指數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現,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資產價格發生劇烈波動,基礎產品市場交易利差大幅變化的情況下,滿足投資者保值、賺取有關資產差價(套利)或投機等種種需求的結果。

弗蘭克•J•法博奇認為,“一些合同給予合同持有者某種義務或者對一種金融資產進行買賣的選擇權。這些合同的價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資產的價格決定,相應地,這些合約被稱為衍生工具”。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認為,金融衍生品是一種合約,該合約的價值取決于一項或多項背景資產或指數價值。1992年,在啟動金融期貨20年后,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默頓•米勒將金融期貨的推出譽為“過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創新”。

筆者認為,金融衍生品是指從“基礎性金融工具”或“傳統金融工具”中衍生出來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據某種相關的金融資產預期的價格變化而進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約性價值的存在。基礎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種形式:利率或債務工具的價格;外匯匯率;股票價格或股票指數。這些基礎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貨、金融期權、互換和遠期和約等。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的市場現狀

20世紀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開始出現。1990年后,我國開始引入期貨市場及外匯期貨、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權證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過多而被迫中斷試點(見表1),暴露了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一些問題,如法規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規范、市場監管不嚴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獨特的風險轉移和價格發現等功能,不斷受到市場追捧并發展壯大。隨著我國加入WTO、匯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權分置改革的逐步推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健全,適應經濟新形勢的發展需要,近兩年我國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種,試點次級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黃金期貨等品種,并準備推行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動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巨大風險。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進一步加劇,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問題也逐步暴露,從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瘋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給投資人帶來了一定的災難。

金融衍生品發展中監管理論的策略選擇

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資本主義世界信賴自由市場,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眾的需要,但是隨著經濟危機的發生,民眾開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監管。盡管金融監管的歷史不長,但是監管和市場的論戰卻從未止息。贊同性理論希望強化管制來規避金融風險,否定性理論則希望以市場的方式來解決金融風險。

贊同性理論包括:早期的抑制民眾過分投機于金融資本的動機理論;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爆發帶來的市場失靈論和公共利益理論;市場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壟斷、社會福利損失、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需要政府干預的社會利益理論;基于金融行業本身風險控制的金融風險理論;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監管的法律不完備論等。

從發達國家的情況看,各國都重視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并根據本國具體情況,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監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監管的否定性理論也會給我們帶來一定的啟示:

金融監管否定性理論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論和社會選擇論。特殊利益論信奉市場經濟和放任主義,認為監管政策反映的是參與政治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集團的要求,監管是為被監管的行業利益服務的,因此監管面臨著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風險,監管對于問題的解決是無益的。社會選擇論是在特殊利益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這一理論將經濟學中的市場概念移植到行政決策中,把監管認定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經濟人”,對于集團間的利益討價還價之后的財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糾正問題,事實上反倒可能是某些問題惡化”。

客觀地說,兩種否定性理論假說都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時在實踐中,各國在金融監管中也曾經出現過一些類似于理性“經濟人”為自身謀求利益的情形,這些情形的發生對于政府監管信用構成了巨大的威脅,這種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風險必須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

在世界監管理論發展的過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有兩種:

第一種考量為金融監管經濟合同理論。金融交易包含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監管者和社會之間顯性和隱性合同的復雜結構。監管可以被視為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隱性合同關系,設計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機構的行為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反之,則可能在金融活動中產生系統性風險。

第二種考量為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數國家對監管機構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較可靠的數據。但對可能是更大一塊的成本——即對施加于被監管對象所造成的額外負擔卻沒有數據可利用。所以精確計算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義卻是現實的:監管任何時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中做出判斷,偶爾的監管失靈是否可以視為監管體系加重了社會成本;以消除監管失靈為目的的增強監管是否得不償失。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現狀及對策分析

(一)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現狀

法規體系建設不完善。法律是監管的基礎,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對滯后,且政出多門。現行的與金融衍生品有關的法規,基本上都是各監管機構針對具體的衍生產品制定的,缺少統一的金融衍生品監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風險管理的相關指引,尤其不能有效應對金融衍生品風險具有跨系統、跨部門蔓延的特性。

監管主體過于分散。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是多頭管理,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都在各自領域負責相應機構金融衍生業務的監管。由于部門分割,既形成在許多領域的重復監管,也存在一定的監管真空。各監管機構之間尚缺乏統一的協調機構,同時也缺乏共識的戰略規劃。

行業自律組織作用不明顯。我國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行業自律組織有中國期貨業協會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分別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門的有效授權,行業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發揮,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宏觀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門的行政手段為主,協會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對策建議

1.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法制建設。第一,市場準入制度是指對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交易者、從業人員資格以及進入市場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約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風險監控制度指金融監管當局依照既定量化檢查標準、定性控制目標及風險綜合控制等規定,對金融機構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風險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基本金融監管制度。從規范披露內容和披露形式兩方面著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開、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機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及時化解、處置、救助既有風險的法律制度。必須建立金融機構預警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這在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和保護我國投資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強化國內金融監管權力的整合和協作機制的建設。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安排是多頭分業監管體制。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四家,其分工有著制度上的安排。《證券法》第179條第8款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銀監會、證監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于2004年6月28日頒布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授權監管機構負責對外聯系,并與當地監管機構建立工作關系;要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密切合作,就重大監管事項和跨行業、跨境監管中復雜問題進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這些規定過于原則,缺乏明確的操作細則,實踐中代表交流和協作的聯席會議也沒有實現。

對于金融衍生品市場更高層次的監管,筆者認為,首先,應該由國務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總理代行管理協調職能,構筑以副總理為核心的縱向管理機制和橫向的協調機制,從而推動金融監管工作的聯動性;其次,應該加強監管機關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經濟人”的可能性。

3.加強國際間監管力量的協作機制建設。隨著金融危機不斷深化,國家單邊采取措施顯然已經不適應形勢的需要,急需國家間監管力量的聯動性不斷增強。而實踐中,政府間金融衍生品交易監管合作是規則導向的,主要通過雙邊或多邊條約、諒解備忘錄進行。由于國際組織頒布的規則通常采取軟法的方式,我國對這些國際通行的監管標準審慎、合理的采納,可促進我國重新審視國內衍生市場的內在屬性和風險管理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衍生交易監管體制的不足并為國際監管協調奠定基礎。

總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為“金融野獸”的今天,維護全球金融安全應當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控法律制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金融市場無論走得多遠,都要有法律法規相陪伴。我國應不斷摸索國內監管力量的合理調配、國際監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統性問題,以期構建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新格局。

參考文獻:

1.[美]弗蘭克•J•法博奇.唐旭等譯,資本市場:機構與工具.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篇4

一、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宏觀功效

(一)資源配置功能。傳統經濟理論認為,價格機制是市場經濟機制的核心,通過競爭形成價格信號配置資源。“看不見的手”能促使社會實現帕累托最優。但現實世界主要是外部性,信息不對稱,公共物品造成的市場失靈。

通常所說的價格信號是指即期價格,在理性人追求利潤最大化和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經濟會出現周期性的供求失衡。在“蛛網模型”機制作用下,經過多次反復才會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這一缺陷。一方面,近似完全競爭市場的金融衍生品市場形成的價格接近于供求均衡價格,這一價格信號用于配置資源的效果要優于用即期信號,所以許多期貨交易所成為大宗商品的定價中心。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品價格是基礎市場價格的預期。當基礎市場的未來預期收益率高于社會平均資金收益率時,社會資金就會從低收益領域流向高收益領域。

(二)提高經濟效率功能。1937年科斯在其《企業的性質》一文中提出降低交易成本是促進社會分工和提高經濟效率的重要途徑。交易成本,可以將其看作是經濟制度的運行費用,主要包括信息費用、經濟制度的費用及各種摩擦費用。衍生品市場發展有助于降低經濟運行的社會交易成本。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實現風險的優化配置,促使實體經濟的風險向虛擬經濟轉移;完善市場體系,降低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性,提高產品定價效率;推動金融深化,提高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

(三)降低國家風險功能。國家風險包括國家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而經濟風險是其中最重要的風險。莫頓米勒認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的風險系數較高,因而更需要衍生品市場來降低投資風險。”衍生品市場發展可以從多方面降低國家的經濟風險。

首先,通過衍生品交易可以有效為國內外資本提供投資渠道,減緩資本流動對經濟體系的沖擊,更主要的是防止“羊群效應”。其次,衍生品市場有助于使進出口企業對沖匯率波動造成的經營風險,防止國際收支中的經常項目出現大量逆差及其可能引發的連鎖反應。再次,衍生品交易可以對外匯儲備進行套期保值,增強對儲備的調控能力。最后,衍生品市場交易可以使銀行等金融機構能夠對沖系統性風險,有助于增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四)引導社會資金功能。在促進資金融通和引導社會資金方面有兩方面作用:一是有利于居民儲蓄向投資轉化。由于居民信息搜索能力和投資分析能力有限,發展投資基金等有利于居民通過機構投資者進行投資,發展衍生品市場能為機構投資者提供避險場所,因而可以推動居民儲蓄向投資轉化。二是為社會游資提供新的投資渠道。既可以推動一部分預防性貨幣需求轉化為投資性貨幣需求,又能使不斷增加的社會游資有了容身之處,并使其通過參與金融衍生品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

健康的衍生品市場發展在配置國民經濟資源、降低經濟運行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引導社會投融資方面具有很強的提升功能,因此,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可以推動國民經濟實現優化增長。

二、實證分析

美國的衍生品市場發展最為成功,對其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也最大,本部分以美國為例,分析說明國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衍生品市場的發展與完善。

實證證明,美國經濟增長(以GDP為代表)和其金融衍生品的增長有著密切的關系。利用格蘭杰因果檢驗對對數變化后的GDP值和衍生品年成交量進行檢驗后,發現GDP的增長是衍生品年成交量增長的格蘭杰成因。經對美國經濟增長數據分析后認為,首先是經濟增長需要且推動了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反過來衍生品的增長又推動了經濟的進一步增長。

1.數據準備。選取美國自1977年至2007年的GDP數據和美國交易所交易衍生品的成交總量。并對GDP和衍生品成交量取自然對數以消除量綱的影響。

2.因果檢驗。為了清楚地表現出GDP和金融衍生品成交量之間關系,我們對兩個變量進行了格蘭杰因果檢驗。結果說明,GDP是成交量的格蘭杰成因,GDP引起成交量變化的概率為98.5%,成交量引起GDP變化的概率為75.8%。結論證明GDP的增長需要有與之相匹配的衍生品成交量的增長。

3.回歸關系。上述過程說明了GDP和衍生品之間關系密切,具體關系需要以回歸擬合的方式來確認。通過最小二乘法加以檢驗。

回歸方程式:

計量結果顯示,其值為0.95,該值是衡量擬合程度的數值,最大為1,這一取值說明擬合較好。值為670,值越大說明擬合程度越好。方程通過檢驗。

三、中國衍生品市場發展滯后

按上式的標準,對與我國GDP相適應的衍生品交易量進行測算。2008年中國GDP為300670億元人民幣(約合44000億美元)計算出的成交量大約為13651744527手,而實際成交量為152762220手,相差近90倍。

篇5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監管模式

Abstract: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financialinternationalization''''srapidlyexpand,thefinancialderivationtransactionhasbecomeinthemoneymarketmosttohavethevigorandtheinfluencefinancialproduct.Inviewoffinancialderivationcharacteristicsandsoontransaction''''scomplexity,highreleaselever,hypothesized,noblecharacterdanger,variouscountries''''governmentandtherelatedinternationalfinancesupervisionorganizationtakeseachmeasureinabundance,improvesthe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lawsupervisionastheniadiligentlythecondition.Althoughourcountry''''s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stilloccupiedthedevelopmentinitialperiod,butthemarketsupervisionquestionactuallymaynotbelittle,theauthorbelievedthatdevelopsourcountryfinancederivationmarkettochoosetheunificationsupervisionpattern.

keyword: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unificationsupervisionsupervisionpattern

一、統一監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內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對未來某個時期特定資產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安排的金融協議,按照其自身的交易方法和特點劃分,其分為遠期合約、期貨、期權和互換四種形式。其產生的最初目的是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過程中金融基礎資產的各種風險,在性質上屬于風險轉移和風險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貢獻巨大,在全球經濟體系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譽為"改變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動的日益虛擬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個金融領域,系運用多種技術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對其實施有效監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備跨市場、跨行業的綜合特征,那些將"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法必然會損耗金融監管效率。對"基本元素"實施監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導致對"合成物"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換句話說,它們不是機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發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學反應",事物的本質特征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無論是金融分業經營,還是金融混業經營,抑或是我國高層強調的金融綜合經營,其對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應用無不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挑戰。一方面,隨著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斷發展,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借助層出不窮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過各種資產組合,使其經營風險特征和傳統銀行的風險相似,從而使針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安全運行而設置的各種金融監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時銀行借助于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對銀行實施的審慎監管要求同樣形同虛設。所以,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必須針對"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質特征來設計。在此過程中,加強對"基礎成分"的分別監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輔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集團化趨勢日漸明顯。以英國為例,英國八家最大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范圍都涵蓋所有五種應接受監管的金融業務,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機構也只經營其中一種金融業務。這些都使得單一監管或稱分業監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中出現諸多不適應癥,從而使統一監管的實施顯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創新經驗表明[02],統一監管模式已成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內生需要。

二、統一監管模式追求制度結構的內在統一和組織體系的相互協調

筆者認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立足于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是在單一制監管組織結構基礎上,以有效實現確定的金融監管目的而建立起來的,是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組織及其業務等實施多層次共同監督和管理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該種監管模式強調通過明確統一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協調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自律組織、金融機構等各層次的監督管理行為和業務活動,同時通過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監控的國際合作,以有效實現維護金融安全的監管目標。

實際上,統一監管的制度結構和單一制監管結構有著相似之處,前者吸收了后者所主張的單一監管機構理論,在監管主體組織制度上也主張設立一個監管機構負責金融衍生品市場及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管理。但是,統一監管和單一監管畢竟不同,表現為單一監管制度在一個監管機構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業來分而治之;而統一監管制度則是主張以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導向來組織和建立金融監控法律制度體系。正如倫敦經濟學院著名經濟學家古德哈爾特(Goodhart)所指出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圍繞監管目標設置,把不同目標合并到一個監管機構中,會產生理念和行為的沖突,從而抵消單一監管結構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而統一監管模式以監管目標為基礎配置監管職權,較好地解決了這種沖突和損耗。

從制度結構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追求金融監管的全面統一,其不但強調監管組織形式上的監管機構統一,而且強調制度結構以及監管目標的統一。具體說來,其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機構的統一。即基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性,建立統一的監管機構,全面負責監管金融衍生品市場,有效監控金融系統風險。同時,為避免產生權力巨大的壟斷監管機構,滋生,在設置一個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要通過經濟責任制對具體的金融監管權限進行劃分,并通過設置聽證會、咨詢程序等法律制度對該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監管權力的行為進行監督,從制度上有效防止權力濫用或怠于行使權力的發生。統一監管機構主要負責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整體決策、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檢查監督等全面監管工作。

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目標的統一。即統一監管機構在設置各個監管部門時,應當遵循部門監管目標一致的原則,減少所謂"摩擦損耗";同時,通過內部協調合作機制的強化,將外部監管機構間的沖突通過內部機制予以消化。

三是多層次金融監管的統一。即從多個角度、多個層次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進行立體監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監管當局和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金融機構自控的合作和協調。尤其是在具體市場交易監管中,要為實現有效地監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系統風險而分工協作。

四是國際金融衍生品監管的合作和統一。即在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中,加強國際分工與合作,具體內容包括各國監管制度的協調、國際監管標準的統一等。國際監管合作和統一適應金融衍生品跨國界、跨市場、跨行業的特點,在世界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的共同努力下發展迅速。近年來,金融衍生品交易頻繁引發的金融危機則進一步促進了國際統一監管的前進步伐。

從組織體系上看,統一監管模式以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導向來構建自己獨特的組織體系。直觀地看,統一監管模式的組織結構呈現出一個金字塔結構,最上端是統領金融監管全局的金融監管機構,其內部根據不同的金融監管目的可以分設金融系統風險監管部門、審慎經營監管部門、金融商業行為監管部門等金融監管職能部門,而基礎層面上大量的自律組織管理和通過金融機構預先承諾等形式進行的自我約束,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統一監管模式下,政府設立的單一監管機構通過各種責任制與金字塔下層的各個監管機構聯系在一起,共同發揮監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職責。

必須注意的是,統一監管模式并不是由一個監管機構包攬所有金融監管的職責,而是將原來外部各監管機構之間配置的權利義務內化,變為系統內權責利的分配和協調,再通過崗位責任制、財務責任制、內部授權經營管理責任制等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建立來發揮統一協調監管的作用。經濟責任制作為其制度機制,本質上要求"在其位謀其政",它體現了人逐漸角色化和職業化的社會發展趨勢,反映了財產因素和組織因素不斷融合的社會發展趨勢。

三、統一監管模式在制度上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

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場法律監控的特殊性和金融監管法律關系的客觀要求,是實現金融衍生品市場有效監管的優化途徑。它不但綜合了單一監管模式和功能型監管模式之長,而且突出了保障監管目標實現的宗旨,相對于單一監管模式、多頭監管模式、混合監管模式等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而言,其優勢表現在:

第一,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實現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有效監管。統一監管機構通過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管目標的明確定義和界定,圍繞監管目標的實現,劃分金融監管權,通過授權或委托,明確監管者的權利、義務,盡量避免了金融監管沖突和監管空白。

第二,實行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提高系統風險防范效率。由于金融市場的統一與金融監管的割據不相適應,使得監管者往往缺乏對系統風險的宏觀了解和總體把握,實行統一監管模式則可以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場信息收集成本,改善信息質量,避免信息的重復收集,使金融監管者從整體上掌握系統風險的品種、規模、程度,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危機。統一監管目標的明確使信息的收集更有針對性,信息所包含的內容更能得到明確地反映監管目標,使金融監管者更及時采取措施解決隱患,也使金融機構更加明確內部風險控制的重點,對自身風險加強管理,從而整體上降低了金融系統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的效率。

第三,實行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節約監管成本。統一監管制度的實施可以將數個金融監管機構的人才、設施等集中到一處,從而節約監管費用,緩解監管人才緊缺的狀況,集中發揮人才優勢;而對于被監管者來說,可以避免多次按不同標準接受監管,節約其接受監管的成本;從整個社會利益角度看,有利于社會整體財富的節約。

第四,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實現金融監管的公平。統一監管關注于金融機構所從事業務的性質及其風險控制的目的,即并非僅僅關注該金融機構的名稱或種類,因此,經營同樣業務的金融機構會受到同樣程度的監管,避免同樣的市場行為所受監管制度的約束程度不同,即被監管者所要負擔的金融監管成本不同,從而更有利于實現金融監管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統一監管模式有利于被監管者反向監督和尋求救濟。在監管目標和職責明確的前提下構建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體系,更加有效和透明,更有利于被監管者對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行為的監督,也有利于明確被監管者權利受損時請求救濟的對象。

第六,統一監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場、證券市場、銀行市場、基金市場等多個經濟領域,統一監管模式通過監管目標統一明確、監管職權合理配置,內部責任制和外部責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監管主體的不確定性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臨更大的法律風險,從而維護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03]。

四、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應選擇統一監管模式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是在無序中開始發展的。為順應國際金融市場開放的潮流,20世紀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開始出現,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等先后推出了外匯期貨、國債期貨、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交易品種,以擴大資本市場的發展規模。但是,由于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理論和實踐都處于起步階段,對金融衍生品市場本身功能的認識、風險識別和監控手段等都不深入、不完善,導致市場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我國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市場早夭的后果。近些年來,我國的金融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深化,在實現銀行商業化、資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貨幣國際化、資產證券化等過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只有這樣才能建立金融市場的風險轉移機制和價格發現機制。經驗告訴我們,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基礎工具市場之上,必須有嚴格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系統風險監控法律制度體系及其實施的保障,同時,也必須有成熟的市場參與者,這三者缺一不可。

在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模式的選擇必須與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相適應,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戰略選擇必須立足于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從全局考慮我國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證券市場等金融基礎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從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選擇和確定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模式。我國是中央集權制的國家,目前采用的監管模式是一線多頭監管模式,即金融監管權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級,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多個中央級的金融監管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金融衍生品市場實施監管[04]。隨著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加速發展,特別是跨國銀行的進入,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這種分業監管模式的根基已經松動。而以維護金融安全為中心的,可以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的統一監管模式,更能發揮有效監控金融系統風險的作用。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應選擇統一監管模式。加強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建設,是發展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前提和保證,而統一監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優化方式。筆者認為,實施統一監管,就必須建立以維護金融安全為統一目標,多部門、多層次、多環節、權利互動與制衡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建立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統一監管制度,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著手:宏觀方面就是由統一監管機構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整體決策、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檢查監督等方面從整體上實施系統風險監控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保障整體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微觀方面就是要對金融機構內部運作、組織結構、風險控制、交易規則、合約設計等制度安排等進行適度的監控,以引導和監督其審慎經營、及時控制風險。針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飛速發展,在建立其監管制度時,要以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現實為基礎,也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給市場留下足夠的發展空間;同時,鑒于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國際性,在建立其監管制度時,要從本國實際出發,也要注意和國際慣例、國際規范的協調發展。[05]

五、具體建議

對金融衍生交易的合理監管是防止它們被濫用和錯誤地使用,而不是簡單地限制或禁止。[06]就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而言,選擇統一監管模式必須著重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要積極穩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匯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的完全可自由兌換,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產生,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在市場經濟中,充分的競爭和非管制的利率、匯率、價格等機制會使收益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更為突出,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強我國金融市場競爭力,轉移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要加快進行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系統建設。這項工作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訂統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以保證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框架的穩定性、持續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針對不同種類的金融衍生品分別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化各類規范的協調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改革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機構。目前,我國主要是由行政機關進行監管。這與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和多變是不相稱的。有效的監管體系必然是多層次的,在加強對現行監管機構的規范的同時,我們應盡快建立以政府監管為主,金融機構行業協會自律為輔,中介組織協助監管,社會輿論一般監督的立體監管格局。

四要進一步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國際合作。具有一定開放性的制度才能夠得到更多的發展,更何況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后,面臨的是到國外金融市場競爭和開放國內金融市場的雙重境地,加強與各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及金融監管當局、各大交易所等機構的國際合作,是我們增強競爭實力的必然選擇。

不可否認的是,統一監管模式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金融衍生品作為一種高效風險管理工具的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將此交易成本與因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失控可能導致的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的損毀,以及發生連鎖反應可能導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的損失相比較,就會對統一監管法律制度的價值作出較為客觀的評價。因此,在金融衍生品被喻為"金融野獸"的今天,維護全球金融安全應當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監控法律制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一監管模式應是構建和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理性選擇。

注釋:

[01]See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p.28.

[02]從世界范圍期貨市場來看,除了傳統的農產品、工業品期貨品種外,20世紀70年代后外匯、利率、已及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創新相繼問世,2002年新加坡期貨交易所推出了計算機內存期貨合約,2003年美國期貨重鎮芝加哥成立了ONECHICAGO交易所,專門經營單只股票期貨,2003年10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宣布在2004年推出美國消費者價格指數(CPI)的期貨合約,可見金融衍生品的創新從未間斷。我國2003年期貨市場在金融服務一體化的產品創新上也邁出了一大步,涌現了"期證通"、"銀期通"等新的產品。

[03]徐孟洲、葛敏,"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初探",載于《成人高教學刊》,2003年第5期。

[04]但是,從我國監管制度本身的變遷來看,往往經歷的是一個從中央的不禁止或默許狀態下,地方自主的發展和管理中央逐步介入管理中央集權管理和地方管理的競爭中央和地方合作管理。這種中國特色的形成原因是因為在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特別是在初期,我們進行經濟建設的指導思想是"發展才是硬道理"。

[05]葛敏、席月民,"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模式選擇",載于《法學雜志》,2005年第2期。

[06]寧敏著,《國際金融衍生交易法律問題研究》,第349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參考書目:

1、陳小平,《國際金融衍生品市場》,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

2、姚興濤,《金融衍生品市場論》,立信會計出版社,1999年版。

3、楊邁軍、湯進喜,《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中國物價出版社,2001年版。

4、王學勤、張邦輝、黃一超,《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場》,中國物價出版社,2001年版。

5、寧敏,《國際金融衍生交易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6、史際春、鄧峰著,《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D.Gowland,TheRegulationofFinancialMarketsinthe1990s,EdwardElgar,Hants,England,1990.

8、A.Hudson,TheLawonFinancialDerivatives,Sweet&Maxwell,London,1998.

8、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