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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與稅收籌劃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10-12 15:36:3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稅收政策與稅收籌劃,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篇1

一、我國企業稅收政策的分析

(一)增值稅相關優惠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增值稅開始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對于企業來說,這種轉型無疑是很大程度的減輕了自身的負擔,一方面是增加了增值稅的抵扣范圍,在新的優惠政策條件下,固定資產可以當期抵扣進項稅額,這便能夠有效的減輕企業的稅負;另一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進行了調整,統一降低到3%的標準,這也是減輕企業稅負的有效途徑。另外,在稅收優惠力度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銷售貨物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的,應稅勞務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低于這個標準的小企業可以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

我國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所得稅法。新的所得稅法也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較大的優惠,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將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改變了內外資企業區別征稅的狀況;二是統一各項支出的扣除標準,對企業人員工資提高了稅前扣除限額;三是提高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等,大大地減輕了中小企業的負擔;三是提供了“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三)營業稅相關優惠政策

在提高起征點方面,個人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為5000元-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為300-500元。在稅收優惠方面,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創辦新中小企業,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可以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而言,營改增后稅率從營業稅的5%調整到增值稅的3%。這也將大大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從當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在稅收政策方面的現狀分析,仍然存在著較多的不足之處,整體來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增值稅稅制仍然不夠完善

現行增值稅在進項稅額的抵扣方面,允許增值稅納稅人扣除購進與生產和經營相關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但是在相關服務業、建筑安裝業、無形資產等行業,未能納入到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中,造成抵扣鏈條中斷。在增值稅的劃分方面,按照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劃分,而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同時小規模納稅人不具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這對于很多小型的企業來說,是十分不利的。

(二)所得稅稅制方面不夠完善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對于企業所得稅稅率已經進行了一定的調整,這種調整使得企業在稅負方面的負擔很大程度的減輕,同時也有利于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但是,從整體上來說,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仍然是較高的,尤其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所承擔的所得稅負擔仍然很重,這對于企業的發展壯大有著一定的阻礙作用。另外在進行所得稅稅率的確定和調整方面,缺乏對地區經濟發展因素的全面考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有普適性,但缺乏針對特定行業的優惠引導政策。

(三)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不健全

一方面體現在稅收優惠政策在方式上十分單一,這與當前復雜的企業發展形勢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不適應;另一方面則體現在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判定條件方面偏高,這就導致了很多中小型的企業無法獲得稅收優惠政策的使用權。同時,在稅收征管制度方面所體現出來的不健全,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企業的納稅成本和稅收負擔,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納稅服務體系不完善。

第一,當前我國在納稅服務的法律體系建設方面仍然沒有完善的體系結構,而且目前的納稅服務也主要是根據新征管法,缺乏專門的法律體系做保障;

第二,稅務部門對于企業的認識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偏差,尤其是針對一些中小型的企業來說,稅務機關往往會在主觀意識上認定這部分企業會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從而影響了納稅機關為企業服務的質量,導致很多納稅服務無法落實,流于形式。

三、企業納稅結構與稅收籌劃的必然性

(一)企業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使得稅收籌劃成為一種必然

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根本目標就在于追求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因此為了獲得更多投資者的支持,必須要保證企業做出一定的社會貢獻,獲得良好的聲譽。同時為了實現股東權益的最大化,通常企業會采取以下兩種有效的途徑,第一是擴大產品的市場份額,以此來促進企業銷售額的不斷提高;第二是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稅款是企業所有成本費用中一項必然的支出為了保證收入不變,而降低稅收成本是提高企業利潤的一個最佳途徑。

(二)稅法自身的特征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基礎

稅收籌劃,指的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納稅事項進行適當的組合和分配,以此來達到降低企業稅款的目標。而企業在日常生產和經營活動中所進行的投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活動,一旦已經產生時再進行稅收籌劃,顯然是違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如果能夠在一系列活動發生之前,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一方面能夠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增加企業的利潤,另一方面也充分體現出稅法的嚴肅性,也能夠使企業遵守法律,減少在業務發生之后所進行的各種偷稅、漏稅行為,維持合理的社會秩序。

(三)稅收籌劃時企業的稅收義務變得更為積極和主動

依法納稅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合理的稅收籌劃也是企業一項基本的權利,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因此,當企業將依法納稅視為一種基本義務,并且能夠使自己的權利獲得最大的保障時,納稅便更加積極和主動。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有效的減少企業的納稅金額,通過一系列的計算和分析活動,可以形成多種籌劃方案,而企業則需要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籌劃方案。對于稅務機關來說,企業在合理范圍內所進行的稅收籌劃,能夠有效的避免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同時也使得企業的納稅意識不斷增強,及時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

四、企業稅收籌劃的一般方法

(一)對會計政策進行充分的利用

1、銷售收入確認時間的籌劃

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可以主動選擇合適的銷售方式,達到推遲收入確認時間的目的,從而可以推遲相應所得稅的繳納,所推遲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一筆無息貸款。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的,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確認時間;而如果采取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則在貨物發出時確認收入;在委托代銷商品銷售的情況下,則以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收入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基礎,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提前對大額的銷售收入的銷售方式進行籌劃,這就為企業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稅的途徑。

2、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的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損耗轉移到成本費用中的價值,通常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產生的折舊費用越多,則企業的所得稅額便越低,因此企業的收益也就越多。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會計政策中關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相關政策,利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來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國家對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和折舊年限都有明確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折舊年限最低標準來增加折舊額度,這樣便能夠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3、存貨計價方法

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所持有的各種資產便稱之為存貨,其中包括產品、原材料、包裝物等等,對存貨所進行的成本計算對于企業整體的費用計算有著較大的影響。從我國現行的稅法規定中可以看出,納稅人在及針對存貨的發生和領用所使用的計價方法,以先進先出、加權平均和移動平均為主要的計價方法,而且一旦選擇計價方法則不能隨意更改。所以企業對于存貨計價方法必須要進行科學的選擇,如果處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一般可以利用移動平均法來降低企業的稅負;如果處在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則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這樣便能夠實現科學的稅收籌劃。

4、對固定資產的修理次數進行合理的確定

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是企業在生和經營過程中一項基本的費用,而根據不同資產的分類,對企業所所得稅的相關扣除政策有著不同的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的當期直接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達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標準,可以通過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來獲得當期扣除修理費用的稅收優惠。

(二)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充分利用

1、研究開發費用的優惠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在進行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發時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對于沒有形成無形資產的費用則需要計入到當期損益中,按照企業實際應當扣除的費用,在進行納稅時按照開發費用的50%進行扣除;如果新建工程無形資產,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為了安置殘疾人員換所支付的工資費用,需要進行扣除,也就是說,企業為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的費用,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員實際工資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因此,在不會影響企業生產和經營效率的情況下,如果能夠盡量安排殘疾人員工作,企業則能夠獲得更多減稅優惠政策。

3、利用小型微利企業以及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政策

由于享受上述低利率優惠政策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例如,小型微利企業的規模比較小,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享受,高科技企業的條件限制也非常嚴格,大部分企業都難將自身改造成高技術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難題。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子公司或者將部分分支機構轉變為子公司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低稅率優惠。在實際工作中,大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設立很多下屬公司,因為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其所得稅稅負也是不一樣的,因此這些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如何選擇就給企業的合理避稅提供了一些途徑。

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單獨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屬于小型薄利企業,稅法規定可以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會使整個企業集團的稅負降低;而分公司屬于非獨立法人,與母公司合并納稅,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較大,在設立初期就會有虧損產生,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能降低整個集團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避稅的目的。

(三)其他一些優惠方法

1、企業注冊地點的選擇

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稅法制度也在不斷的進行改革,為了適應不同地區經濟發展存在差異的問題,稅收政策也在不同的地區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性,因此可以利用地區差異來進行合理稅收籌劃。企業在設立之初,可以利用不同區域內具有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而選擇在低稅率的地區進行注冊或者是擴大生產規模,以此便能夠做到合理的稅收籌劃。從當前我國稅法結構來看,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地基等地區都享受著不同程度的免稅優惠政策。因此,注冊地點的選擇對于企業的納稅籌劃有著較為重要的影響。

2、企業行業的科學選擇

為了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國家在高新技術、農業以及第三產業等行業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購買研發設備,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給予優惠;因此企業在進行行業的選擇時,則可以充分利用這些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自己的主體資格是否能夠享受行業優惠政策進行科學的分析,如果自身具有一定的行業優勢則可以進行減免稅收的申請;如果主體結構不屬于優惠政策的行業,則可以選擇一些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行業進行投資,也能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篇2

關鍵詞:稅收優惠政策;高校收入;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2)05-0163-05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擴招及其社會環境的變化,高校收入來源多樣化,經營性收入比重增加,高校由過去不納稅、少環節納稅,發展到現在成為納稅人中的一個重要群體,依法納稅成了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環節之一。但長久以來因為受“稅收不進學?!庇^念的影響,高校的財務人員未完全樹立依法納稅意識,也缺乏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發生納稅義務后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各種形式偷漏稅行為時有發生。有鑒于此,如何有效地進行納稅籌劃,嚴格涉稅業務的管理,已成為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此外,高校在進行科教活動及創造社會效益的同時,可以通過納稅籌劃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降低高校整體稅負,提高辦學的經濟效益。

納稅籌劃進入中國市場雖然只有短短幾年時間,卻給人們帶來了全新的納稅理念,展現了迅猛發展的勢頭,對企業理財和經濟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而高校作為事業單位,無論是會計制度還是核算方式均與企業有所不同,如何進行納稅籌劃更是相對陌生的事務。而且在稅收政策方面,高校除享有一般的優惠待遇以外,國家為鼓勵高等教育發展,于2004年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等,這些教育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10多個稅種,高校稅收籌劃存在很大的空間。

但同時,人們也逐漸發現高校在涉稅業務管理方面存在較多問題,包括納稅

意識差、

管理層認知程度較低、稅收知識缺乏、稅負計算未進行相應籌劃等[1-2]。針對這些問題,學者們指出高校應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并進行稅收籌劃[3-4],并從不同角度提出了高校收入納稅籌劃的思路,如葉欣等從高校技術創新的營業稅角度闡述了科研經費收入的有關稅收問題[5];馮萍針對高校個人所得稅的特點,闡述了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及其制約性,提出了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的相關對策[6]。龔敏希等對高校資產經營公司的稅收籌劃進行了分析[7];龍凌云從高校后勤企業的組織形式、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項目三方面探討了納稅籌劃,以降低后勤企業稅負或延緩納稅[8]。但以上文獻主要是從單一稅種角度提出了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由于高校收入類型龐雜,尚鮮見從高校多收入稅種角度考慮如何系統籌劃收入納稅。

隨著高等教育的迅速發展,稅收籌劃工作將越來越為高校所關注并重視。2010 年“兩會”期間,據調查資料顯示,截止2009 年,中國高校貸款規模已超過2 500 億元,其中地方高校貸款近2 000億,部分高校甚至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因此,高校納稅籌劃應區別于企業[9],通過科學的方法安排自身的籌資、投資、生產經營以及利潤分配等經濟活動,從而實現總體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根據國家和地方教育稅收優惠政策,在劃分高校實際收入類型及納稅分析的基礎上,指出高校涉稅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系統總結和提出不同收入類型的納稅籌劃目標、制約因素與方法,并通過列舉高校納稅籌劃的具體案例,對高校收入納稅籌劃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高校收入分類及納稅分析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高校收入大致分六大類,包括財政和上級補助收入、科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代收費項目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其中財政和上級補助收入主要是指教育事業費、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基建經費以及其他各項撥款。科研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技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考試費三大類,具體收費項目詳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委的相關文件。代收費是高校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附屬單位繳款是高校附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給學校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房租收入以及宣傳費、罰款、賠款等服務性收費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重慶地稅局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文件精神,高校實際收入類別及納稅情況主要有四種情況。

(一)撥款、上級補助收入

高校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及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二)教育事業收入

1.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入

高校為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學費、住宿費、考試報名費收入,其收費項目標準經由市財政、市物價局審批,屬于市政府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入,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2.服務性收費

高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而取得合理補償的收費自2006年1月1日起按屬于應稅行為的教育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3.代收費

高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以學校支付給相關單位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篇3

關鍵詞:稅收籌劃 稅收制度 稅制改革

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我國的經濟生活中的新生事物,與一般性技術層面的稅收籌劃不同,本文所說的政策性稅收籌劃特指針對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的一種國家稅收政策層面上的稅收籌劃。從國內研究看,由于目前我國關于稅收籌劃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技術層面上,對這種特殊的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分析,總的來說,還沒有引起關注。但從實踐看,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某些大型企業集團在政策性稅收籌劃實踐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績效。基于此,本文在論述中將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工具,重點對政策性籌劃的內涵進行初步研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和技術路徑。

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替代另一種稅收制度的過程。這一基本論斷是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透視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基本依據。

政策性稅收籌劃起點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為稅收博弈的參與人對現行稅制不滿意狀態,從供求關系看,是指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種狀態。政策性稅收籌劃實際上就是對稅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種反應。

從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稅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對新的稅收制度需求的產生先于該制度實際供給的形成,從而造成稅收制度有效供給的不足。稅收制度的非均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稅收政策實施中的統一性與行業執行特殊性的矛盾。因為現有的國家層面上的稅法與各種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基于全國“一盤棋”的考慮,強調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但從現實的情況看,由于國民經濟中各行各業存在巨大差異,使形式上公平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在實施中出現結果上的不平等,壓抑了行業生產的積極性,勢必會影響到該經濟主體的利益,導致其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失去同其他同類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從而導致效率損失。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著現行稅制安排的凈收益小于可供選擇稅制安排的凈收益,而基于行業特殊性的對原有稅法與稅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進,正體現了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由于這種改進符合公平與合理的稅收原則,國家的利益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行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將大幅度增加,形成稅收制度創新的潛在收益,導致新的潛在制度需求,從而構成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起點。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潛在收益的存在,而這種潛在收益在現存制度中是無法獲取的。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軌跡就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見圖1)。

這一邏輯路徑的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需要指出的是,在稅收制度創新過程中,參與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地位不同。政府作為稅收制度的供給者,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稅制設計和政策選擇。同時,特大型企業集團作為稅收制度的需求者,有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稅收制度的動機。反映雙方利益最大化稅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供給,也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該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然而,由于國家追求稅收政策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的目標導向和信息的不完備性,國家追求潛在收益的積極性相對微弱,相比之下,處于市場競爭的企業在生存本能的驅使下對這種潛在收益的追求要強烈和持久。因此,稅收制度主體是企業,而國家只不過是名義的稅收制度的供給者而已。

政策性稅收籌劃反映了特大型企業集團對更合理的稅收制度的需求,承認了上述特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形成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即這些大型企業集團不是被動地接受國家既有的稅收制度,作為市場競爭和國民經濟建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還是我國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從近年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的石油、鋼鐵、電力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創新中發揮了主體性作用。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

由于政策性稅收籌劃是對國家稅法制度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與一般性稅收籌劃相比,政策性稅收籌劃要艱難得多。根據上述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如下:

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準確把握稅收理論的前沿和稅收制度演進的規律。國家稅收政策代表著國家的利益取向,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只有準確把握稅制完善的方向,才能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營建成功平臺。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國家稅收制度的設計均是從全局和宏觀角度出發,而國民經濟的各行業卻是具體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銳地發現并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的稅收政策對行業生產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稅收制度改革的建議。

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作為一種特殊的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不能將政策性稅收籌劃片面地理解為向國家“要政策”,政策性稅收籌劃要遵循“有理”的原則。我國石油企業在進行石油增值稅籌劃時就提出石油全生產過程理論作為其籌劃依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強與國家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稅制改革的基本意見。企業要向國家稅務機關如實地反映情況,強調現有的稅收制度由于對行業生產的不適應性,最終會損害國家利益,從而提出兼顧企業和國家雙方利益格局的稅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作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最后一個環節,就是在國家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體現國家利益,又反映行業特殊性的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制定和頒布標志著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完成。

與一般性的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不同,政策性稅收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是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其實質是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顯然,這一特征決定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使用范圍。一般而言,政策性稅收籌劃只適應于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這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基礎地位,具有稅收制度博弈的實力。企業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競爭力,而且可以豐富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

參考文獻:

1.李庚寅,胡音.我國稅制改革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J].經濟體制改革,2004.3

2.王兆高主編.稅收籌劃 [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

3.蔡昌,王維祝.企業稅務籌劃策略研究 [J].財務與會計,2001.2

4.諾斯.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M].上海三聯書店,1994

篇4

【關鍵詞】 市場經濟 稅收籌劃 資產 會計政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各項法制的健全,當前的市場經濟已是一種法制化的市場經濟,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稅收將與國際慣例接軌。這些都使稅收籌劃的產生成為必然。效益最大化是投資者和生產經營者的終極目的。稅務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以合法為前提,合理地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對企業的利潤帶來不同的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也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方案中選擇最優方案,以期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我國的會計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貨幣、會計報告的構成和格式、各種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規定,收入確認的原則等。這些是企業必須遵循的,不受稅收籌劃的影響。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如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壞賬準備和財產損失核算方法、長期投資折溢價的攤銷方法、長期投資核算方法、成本費用的攤銷方法、收入確認和結算方式等。這些可以選擇的會計政策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以執行的空間,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稅收的相關法規在權衡利弊的前提下,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的選擇主要包括某項經濟業務初次發生時的選擇和由于客觀環境的變化而變更原會計政策,轉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達到遞延納稅,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效果;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縮小應納稅所得額,達到少納稅的目的;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容易受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的約束?;I劃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變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方式。在各種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的影響是最為明顯的,可以說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也是一個會計政策選擇的過程。

下面我們就以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為例來看會計政策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的分攤。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費用的組成部分,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影響固定資產折舊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資產原始價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等。我們可以從這幾個方面來看其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1、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計提的折舊越多,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企業的收益也就會越大。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加速折舊法就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計提折舊法,雖然國家對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都規定了一個期限,但企業可選擇最低折舊年限來增加每年提取的折舊額,以達到延期納稅或少繳稅的目的。前期多提折舊,還能使固定資產投資盡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資產投資風險。又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做也就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同樣,無形資產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對沒有明確規定攤銷年限的資產應盡量選擇較短的攤銷年限。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進行調整:(1)國家統一規定的清產核資:(2)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資產發生永久性損害,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調整至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并確認損失:(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所以說固定資產計價幾乎不具有彈性,納稅人很難在這方面做合理避稅籌劃的文章。

2.從預計凈殘值看: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計算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當估計殘值,內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確定為原價的5%。這也就導致利用殘值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能性不大。

3.從預計使用年限看: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只規定了一個范圍,這使得預計使用年限的確定容納了一些人為的因素,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對于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延長折舊年限,以使更多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的成本中,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縮短折舊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潤后移,在延期納稅中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4.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看: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而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主要對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進而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但我國現行稅法對折舊方法做了明確規定,即絕大多數企業只能選用直線折舊法。只有部分企業的部分固定資產才可以選用加速折舊法。

篇5

關鍵詞:會計政策;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10月8日

一、基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執行空間。不同的會計政策選擇會帶來不同的后果,不同的后果會形成企業不同的納稅方案,最終影響稅收負擔。以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為例,企業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確定不同的預計凈殘值會影響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進而影響企業的利潤,企業的利潤不同,導致企業的所得稅稅負不同。

這些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企業應在充分分析會計政策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政策,以使企業稅后收益最大。而且,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一般是在經濟活動之前進行,是以既定的經濟活動為前提的,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企業內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最小,籌劃成本最低,可操作性較強。

二、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納稅籌劃的具體應用

(一)采購環節的納稅籌劃。納稅人外購存貨的成本包括買價、運雜費、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其他應計入存貨采購成本的稅金等。進項稅額作為增值稅中可抵扣銷項稅額的部分,對于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的多少就產生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在采購材料時要把采購對象的身份考慮進去。首先我們要確定企業要從什么樣的納稅人處購買材料,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是農業生產者,因為納稅人身份不同產生的可抵扣進項稅額也是不同的。絕大多數企業的納稅人應該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買材料,這樣才可獲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在采購結算方式的籌劃上,在不損壞企業信用狀況的前提下,可以盡量推遲付款時間,為企業爭取盡可能長的一筆無息貸款。為延期付款,企業可以采用的結算方式有賒購和分期付款,使銷售方先墊付稅款,推遲企業支付稅款的時間而為自身保存充足的現金流量。

(二)生產環節的納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存貨的納稅籌劃主要集中在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上。稅法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發出存貨的成本會直接影響其總成本。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導致所結轉的當期銷貨成本的數額不同,從而會影響到企業當期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在會計實務當中,利用對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延遲納稅是納稅人常常使用的稅收籌劃手段。另外,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我們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要以所得稅稅金支出的現值作為評判標準,選擇所得稅稅金支出現值小的存貨計價方法。因此,企業應根據不同存貨購入價格的變動趨勢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企業銷貨成本計算公式為:

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從上述公式可知,期末存貨成本的大小,與銷貨成本高低成反比。即期末存貨金額越大,銷貨成本越小,企業營業利潤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會越大,從而對企業不利;反之,期末存貨金額越小,銷貨成本便越大,應納稅所得額會越少,從而對企業有利。

一般說來,在存貨物價變動較大的情況下,宜采用個別計價法。無論物價上漲還是下降,采用個別計價法都可以使成本高的存貨先發出,使當期利潤下降,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額。但個別計價法操作起來成本較高,比較復雜,適用于存貨種類較少、收發次數較少的企業。對于存貨種類較多、收發頻繁的企業來說,采用個別計價法不易操作,且成本較高,不宜采用個別計價法,應采用什么樣的存貨計價方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預測存貨價格下降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使先購進的、成本較高的存貨先發出,這樣期末存貨的成本會偏小,以降低當期利潤,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偏小;在預測價格較穩定或者難以預測的情況下,采用加權平均法;在預測貨物價格上漲時,采用加權平均法,銷貨成本偏高,以使各期發出存貨成本較平均,各期稅負平均,存貨價格上漲時不應采用先進先出法,因為先進先出法會使當期銷貨成本較低,利潤較多,增加當期的所得稅負擔。

2、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的選擇。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準予扣除;同時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強腐蝕(或高震動)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對于一般企業來說,由于稅法規定只能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而且規定了最低折舊年限,稅收籌劃的空間不是很大。但是,稅法和會計規定,企業可以合理確定預計凈殘值,所以企業可以在合理的范圍內,盡量減少預計凈殘值,這樣應計折舊額多,每期計提的折舊額也多,能夠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所得稅的支出。

除了可以少預計凈殘值以外,企業一般應該選擇前期計提折舊額多后期計提折舊額少的方法,以減少前期的應納稅額,達到延遲納稅的目的。對于技術進步較快、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或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這種情況下,企業籌劃的空間就較大。

加速折舊法前期納稅少,即減少了企業的現金流出,所以可以給企業帶來資金時間價值,把折舊年限縮短到一般折舊年限的60%,節稅收益最大。年數總和法節稅收益次之,雙倍余額遞減法節稅收益最低。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以達到最優節稅效果。

(三)銷售環節的納稅籌劃。企業銷售貨物時,可以選擇的銷售結算方式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賒銷和分期收款等,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準和條件,都有不同的收入的確認時間,進而影響到流轉稅和所得稅的納稅期限。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企業可以根據產品的銷售情況選擇適當的結算方式,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采用合理而合法的方式推遲收入的確認時間,使所得歸屬到合理的納稅年度,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在銷售結算方式的籌劃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未收到貨款不開發票也不確認收入,這樣可以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

2、應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防止墊付稅款。因為這兩種結算方式,銷售方發出貨物就意味著交易成立,納稅義務相應發生,就應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增值稅。這樣,銷售方在未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就先交納了一筆稅款,損失了該筆資金的時間價值。一旦購銷雙方因產品質量、規格等發生爭議而導致交易失敗,這種方式損失資金時間價值的情況就更加明顯。

3、最理想的銷售結算方式是預收貨款和直接收款方式。采用這兩種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提前確認收入而納稅。

4、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賒銷、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這兩種方式都以合同約定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收入并納稅,是納稅人普遍采取的方式。

5、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是指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受托方根據合同要求,將商品出售后,開具銷貨清單,并將貨款交給委托方,這時委托方才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因此,根據這一原理,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且銷售業務貨款采用銷售后付款結算方式的,可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此時可以根據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

除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外,企業也可以通過選擇折扣銷售、買一贈一、銷售返現等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不同銷售方式的選擇既會對企業的銷售產生影響,影響企業的利潤,也會對企業的稅負產生不同影響,從而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事實上,選擇折扣銷售所承擔的稅收負擔最小,稅后凈利潤最大;買一贈一促銷方式的稅后凈利潤次之,雖然返還現金與買一贈一方式的稅收負擔相同,但是稅后凈利潤卻是最低的。因此,應選取折扣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而返還現金的方式是最不可取的,買一贈一方式也可選取,但不是最優方式。因此,面對不同的銷售方式,企業應謹慎選擇,綜合考慮以獲得更多的稅后凈利潤。

三、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需注意的問題

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在會計政策選擇時不能違反稅法的規定,亦不能違反會計政策的規定,所以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應尋找稅法和會計規定共同允許的空間??紤]到稅法和會計政策的差異,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時應注意所選擇的會計政策應該是稅法所允許的。如果所選擇的會計政策稅法上不允許,在納稅時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納稅調整,這樣雖然會計利潤減少了,但一作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并沒有減少,這樣就起不到稅收籌劃的作用了。

在眾多稅收籌劃方法中,會計政策選擇的稅收籌劃主要運用了縮小稅基和延期納稅兩種方法。在采用延期納稅方法時除了要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外,還必須考慮企業所處稅制環境的變化及企業實際經營狀況,考慮與企業其他稅收優惠政策配合運用。

考慮到企業的會計政策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所以企業選擇會計政策時應從長遠的角度出發,會計政策選擇應使企業在一段時期內的稅負最少或稅收延后繳納,而不是只使某一年稅負最少,所以要從長遠角度考慮使企業的稅后收益最大。

主要參考文獻:

[1]蘇桂榮.論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對企業納稅籌劃的影響[J].經濟師,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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